股東會決議瑕疵怎麼辦?

1、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董事、監事申請確認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股東申請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應以公司爲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申請確認無效或撤銷的,由公司推薦認可上述決議效力的其他股東、董事或者監事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股東會決議瑕疵怎麼辦?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超過該期限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股東依照上述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4、當事人對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申請確認無效或撤銷,人民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股東喪失股東資格後對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剝奪其股東資格的決議除外。

6、公司召集股東會會議,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外,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通知義務,但未被通知的股東已經實際參加會議並表決的,其以未被通知爲由申請撤銷決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7、公司拒不按照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的,股東、董事、監事等利害關係人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股東會決議存在的瑕疵包括多方面的內容,出現瑕疵的情況下一般是透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公司的權利,透過法律的手段要求公司的相關的手續進行正規的流程還有其他的手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