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轉讓股權有效嗎

無權代理轉讓股權有效嗎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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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的合同有效嗎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訂立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絕對無效的合同。這類合同儘管因代理人缺乏代理權而存在着瑕疵,但此種瑕疵是可以修補的,也就是說,本人的追認可以使無權代理行爲有效。《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法律之所以規定無權代理行爲可因本人的承認而有效,主要原因在於:一方面,無權代理行爲並非都對本人不利,有些無權代理活動對本人可能是有利的。另一方面,無權代理行爲也具有代理的某些特徵,如無權代理人具有爲本人訂立合同的意思,第三人也有意與本人訂立合同。

問題的關鍵在於,無權代理人並無代理權限,如果本人事後承認該代理行爲,實際上是事後補授代理權,從而可以使代理行爲有效,如果本人認爲無權代理行爲對其不利,自然可不予承認。尤其應當看到,因無權代理行爲所訂立的合同並不一定對相對人不利,相對人與無權代理人訂立合同通常並非旨在追求合同無效的後果,相反他常常希望合同有效而使其能與本人之間形成合同關係。所以,經過本人追認而使合同有效,也有利於維護交易秩序及保護相對人的利益。

在代理他人處理一些事項的時候,首先要取得對方的授權,否則就會出現無權代理的情況。而有些時候超過授權範圍處理事項的,往往也是按照無權代理來處理的。而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並不是必然無效,一般屬於效力待定,等待被代理人的追認,若被代理人事後沒有追認或拒絕追認的話,那麼這樣的合同纔會認定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