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股東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法院判決解散註銷公司、撤資退出、被合併註銷等。可以透過這些方式推出股東。《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股東名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