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轉讓意向書

股東股權轉讓意向書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權轉讓意向書



    【檔案說明】 股權轉讓意向書用於收購現有(企業類型)。轉讓意向書除了其保密和誠信談判規定外並無約束力,草擬它是爲了允許收購方有更多時間對要收購的公司進行適當的評估。


    【風險提示】


    本檔案只應用於一般的參照,讀者在任何時候,擬議任何法律協議均應獨立創作,自我獨


    立完成詳細的專業意見,不應過分依賴本檔案或其他專業意見。


    【正文】 股權轉讓意向書 本意向書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簽訂:______(甲方名稱)(“甲方”),一家依照______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註冊地址爲______;和 ?______(乙方名稱)(“乙方”),一家依照______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註冊地址爲______。甲方和乙方合併稱爲“雙方”,單獨稱爲“一方”。


    1、[ ](“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的 企業(公司)其主要營業場所位於[ ];


    2、乙方擁有公司[ ]%的股份;及


    3、 甲方希望向乙方購買其在公司擁有的[ ]%(所有、部分)股份。 因此,雙方表達由甲方向乙方購買其對[ ](“公司”)的股權(以下簡稱“股權轉讓”)的共同意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