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內部轉讓股權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嗎

1、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而對於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辦理週期是10個工作日。每個地方的時間不一樣的,股權變更後,營業執照,國稅,地稅都要變更的。如果還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變更或者備案的。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內部轉讓股權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