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一、股權轉讓基本含義

股權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透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爲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裏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

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二、股權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股東的權利,不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按《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即可。

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對待:

第一,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透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爲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第三,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爲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這個問題首先要看的是所屬公司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如果是轉讓給內部股東是無需股東同意,轉讓給第三方就要超過50%的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更簡單,無需股東同意,除非有特殊情況約束,否則可以自由買賣。以上就是“股權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