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一、股權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嗎

公司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股東的權利,不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按《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即可。

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對待:

第一,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透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爲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第三,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爲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二、股份轉讓的概念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持有人自願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金的行爲。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爲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股份轉讓是透過股票的轉讓而實現的。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爲公司股本的行爲。

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一樣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內,股份轉讓是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自己可以做主。但是,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最起碼要經過過半的股東同意纔可以轉讓股權。如果還需要了解公司股份方面的內容,可以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