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未經其他股東同意是否有效

一、股東轉讓未經其他股東同意是否有效?

股東轉讓未經其他股東同意是否有效

股東轉讓股權未經其他股東同意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成爲公司股東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有成爲公司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

2、實際履行出資義務。

實際出資是股東對公司最重要的義務,是必要前提和物質基礎,是確認股權和股東資格的重要標準。對於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補足出資,並且拒絕其行使股東權利或透過法定程序取消其股東資格。當然,未出資的股東在依法進行了補投資後,仍然可以恢復其股東權利。

3、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記載爲股東並確認受公司章程約束。

5、獲得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

6、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

7、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爲股東。

股東變更對任何一家公司來說都是重大事項,不經公司其他股東都同意就轉讓股權的話,其實對於受讓方來講也沒辦法成爲公司股東,變更股東不僅要遵守國家法律制度,還要嚴格遵守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