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什麼

程序如下:
1.受讓方召開股東大會。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提出股權轉讓申請。
5.進行評估、驗資。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6.股權變動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7.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8.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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