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公司有什麼要求

股東退出公司有什麼要求
股東退出公司的要求有:
1、公司的股東能夠透過轉讓其持有的股權退出公司,轉讓股權可以向公司股東轉讓也可以向他人轉讓。
2、在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分利條件,但是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或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等情況,股東可行使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進而退出。
3、股東可以透過向法院起訴,要求解散公司進而退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