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行使權利的誤區有哪些

股東行使權利的誤區:
誤區之一:召開會議罷免或開除其他股東。
誤區之二:公司成立後股東撤資或者退股。
誤區之三:不論公司盈虧如何,股東只拿固定回報率。
誤區之四:股東是公司的主人,公司的錢就是股東的錢。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爲出資者按佢出資數額,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行使權利的誤區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