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小股東股權被稀釋?

一、如何避免小股東股權被稀釋?

如何避免小股東股權被稀釋?

股份稀釋一般是透過增加註冊資本的行爲進行的,小股權防止股份稀釋最好的辦法就是認繳公司的增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爲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小股東權利的保護

1、“資本多數決“的例外

“資本多數決“作爲公司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被廣泛接受,但新《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簡言之,如果公司的小股東有足夠的談判能力則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其表決能力及分紅比例而並完全不拘泥於其出資比例。

2、累積投票制度(非強制性規範)

股東大會在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一個股東可以投票的總數等於他所持有的股份數額乘以待選董事的人數;它可以不爲董事會的每一待選董事投票,而將其總投票數投給一名或幾名候選人。很顯然,累積投票制使那些僅持有少量股份的中小股東贏得董事席位,從而在董事會中擁有“代言人”的希望成爲可能,使中小股東在其與大股東或董事會之間發生嚴重利益衝突時有機會表達他們的意見。

3、表決權排除制度

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利害關係股東不得參與表決。

4、關聯董事的迴避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小股東的股權在公司的地方是屬於渺小的,而且也很容易被大股東來進行稀釋股權,爲了防止這些那麼對於小股東來說就只有增加公司的資本,從而佔有公司的一定比例,不管是公司的分紅和享受到的待遇自己都是有權利參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