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股份轉讓怎麼寫

寫明轉讓方、受讓方資訊、公司資訊、轉讓股份的具體數額、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歸屬問題、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然後雙方簽字寫上簽訂日期即可。
可參考以下範本
個人股權部分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檔案。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檔案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1、爭議解決約定: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私人股份轉讓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