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有哪些途徑

股權轉讓有哪些途徑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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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有哪些途徑

股權通常都是透過什麼途徑轉讓呢?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是面向社會大衆發行的,只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在“證券交易場所”“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轉讓即可,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呢?

可分爲股東內部轉讓和對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第一種,股東內部轉讓。顯而易見,這是股東之間相互轉讓的行爲。根據《公司法》第73條的規定: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需要“註銷原股東出資證明”,“簽發新股東出資證明”,“修改章程和股東名冊”就可以了;

第二種,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也就是將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根據《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轉讓人必須先發書面通知給其它股東,其他股東收到通知後,如果超過半數以上同意的,那就可以轉讓了;如果收到通知後,30天不吭聲、不反對,就當同意把股權轉給外人了;在30天內,要是反對把股權轉讓給外人,那反對的股東必須自己掏腰包,把不同意轉讓的股權給買下來。

但千萬要注意《公司法》規定的在同等條件下,比如轉讓價格、數量、方式、期限等全部一樣時,其他股東如果願意買,他是可以優先於外人購買這些股權的,也就是說,如果內部股東也參與股權對外轉讓,外人想獲得公司股權,要付出比內部股東更多的代價才行。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