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印花稅沒交會有什麼後果?

一、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股權轉讓印花稅沒交會有什麼後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規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納稅人發生股權轉讓行爲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以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二、簽訂合同各方都應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根據以上規定,無論在境外還是境內簽定合同,簽訂合同各方都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二、境外簽訂合同境內使用時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五條規定,"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徵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只要是在中國境內既具有法律效力,又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無論其在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果合同在境外簽訂的,應在境內使用時予以繳納印花稅.在境內繳納印花稅時,由單方使用的則單方繳納.若雙方使用的,則雙方同時繳納.

股權轉讓印花稅沒交會有很多的不良後果。如果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不繳納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或者說企業所得稅的話,可能會導致需要繳納滯納金,這對於股權的轉讓方以及股權的接收方來說都是不值得的。及時納稅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我們最好選擇及時的繳納股權轉讓所需要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