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權質押條件是什麼

解除股權質押需要的條件與材料有: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註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貼身份證複印件的地方需寫上“本身份證複印件與原件相符”,並簽名);
3、如果項目是在公司變更名稱前的,帶上蓋好公章的《覈准變更登記通知書》;
4、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需蓋公章;
5、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解除股權質押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