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一、股權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抵押是指債務人以一定財產作爲擔保的一種行爲。質押是指債務人將其動產或權利作爲擔保。

第二、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以不動產爲主,質押的標的物主要是動產和權利。

第三、標的物的佔有是否轉移。抵押時,對標的物的佔有沒有轉移,而質押對標的物的佔有轉移到了債權人手中。

其中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透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比如留置。

二、股權質押融資的流程有什麼?

首先,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資訊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複質押的證明;?

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

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其次,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

然後,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最後,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複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股權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在於擔保物不同抵押是以財產作爲擔保,質押是以動產或權利作爲擔保。辦理股權質押融資時,必須提前瞭解出資人的資格,覈實出質人的身份資訊,出資方式及金額,審查出質人提供的驗資報告,出資證明書。出資人進行股權質押時,必須經過公司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