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擔保分爲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區別是什麼?

質押擔保分爲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區別是什麼?

質押擔保分爲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區別是什麼?

首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動產質押業務,是指企業將動產(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銀行指定或認可的倉庫作爲質押物,質押物在銀行監控下流動,據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方式。其次,動產質押在法律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爲質物。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並不以質物佔有的移轉作爲合同的生效要件。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民法典》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之外的財產權爲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押。權利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作爲標的物。

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以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爲標的物,而後者以有形動產爲標的物。如果說動產質權是一種純粹的物權,權利質權嚴格來說是一種準物權, 共性在於二者都是質押的表現形式,具有質押的一般特徵。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民法典》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 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爲質物。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並不以質物佔有的移轉作爲合同的生效要件。

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以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爲標的物,而後者以有形動產爲標的物。如果說動產質權是一種純粹的物權,權利質權嚴格來說是一種準物權, 共性在於二者都是質押的表現形式,具有質押的一般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