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與權利抵押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權利質押與權利抵押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抵押和質押的異同有什麼本質區別嗎?

抵押期一般爲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質押期的羈押期限一般爲二個月,案件比較複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抵押和質押的異同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