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與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一、抵押擔保與質押是什麼意思?

抵押擔保與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或者權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擔保與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透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三、抵押擔保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爲抵押物而設定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中國僅限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動產抵押

是指以動產作爲抵押物而設定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動產);

(三)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爲抵押物客體的抵押,依據現行的中國法律,權利僅可用於質押;

(四)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爲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此類型實爲各種擔保類型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稱總括抵押,是指爲了同一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此類型實爲各種擔保類型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額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綜上所述,在民間借貸中,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是非常重要的兩種形式,兩者都可以將動產作爲抵押物。其中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用是抵押擔保與質押的區別。通常,在抵押擔保中,抵押物還是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應該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物產生損害的話抵押人要承擔責任,而質押則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