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股權質押需要哪些手續

股權質押需要的手續如下:
1、在工商局領取並填寫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提供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複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複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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