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折價轉讓協議文字

股權折價轉讓協議文字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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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可以折價轉讓嗎

可以。
股權是可以折價轉讓的,而且在股權折價轉讓時,章程出資金額是不需要修改的,因爲章程出資金額與股權折價轉讓沒有必然的聯繫,只有在增加或者減少出資金額的情況下能修改章程出資金額。
股權轉讓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股東將其對公司所有之股權轉移給受讓人,由受讓人繼受取得股權而成爲公司新股東的法律行爲。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是股權出讓人喪失一部分股權甚或喪失全部股權以致喪失股東身份,股權受讓人股權份額增加或者成爲新的股東。
股權自由轉讓是公司法上的基本一項原則。但股權轉讓往往涉及轉讓人、受讓人、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等諸多主體的利益,爲了維持相關主體間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對股權轉讓進行必要的規制限制。因而,股權自由轉讓不是絕對的,其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可轉讓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責任公司因人合性、資合性的等特點,股東之間的相互信賴與合作是公司業務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
因此,對於股權自由轉讓必須以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爲程序性限制,方能維持公司的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其他股東的利益。
同時,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性的規定,這種規定相比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一般性規定,設定了更爲苛刻的條件,是章程制定者爲了維護自身及公司利益達成合意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