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價債權轉讓協議

折價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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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可以折價轉讓嗎

可以。
股權是可以折價轉讓的,而且在股權折價轉讓時,章程出資金額是不需要修改的,因爲章程出資金額與股權折價轉讓沒有必然的聯繫,只有在增加或者減少出資金額的情況下能修改章程出資金額。
股權轉讓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股東將其對公司所有之股權轉移給受讓人,由受讓人繼受取得股權而成爲公司新股東的法律行爲。股權轉讓的法律後果,是股權出讓人喪失一部分股權甚或喪失全部股權以致喪失股東身份,股權受讓人股權份額增加或者成爲新的股東。
股權自由轉讓是公司法上的基本一項原則。但股權轉讓往往涉及轉讓人、受讓人、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等諸多主體的利益,爲了維持相關主體間的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就不能不對股權轉讓進行必要的規制限制。因而,股權自由轉讓不是絕對的,其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可轉讓性程度就要低一些。有限責任公司因人合性、資合性的等特點,股東之間的相互信賴與合作是公司業務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
因此,對於股權自由轉讓必須以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爲程序性限制,方能維持公司的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其他股東的利益。
同時,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性的規定,這種規定相比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一般性規定,設定了更爲苛刻的條件,是章程制定者爲了維護自身及公司利益達成合意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