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納稅的規定是什麼?

繳納稅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因爲國家的福利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需要繳納稅務來平衡這個開支,每個人在工資條中可以看到個人繳納的稅務詳細金額,交稅也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在轉讓股權的時候要交納一定的稅務,那個人股權轉讓納稅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個人股權轉讓納稅的規定是什麼?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因此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爲所得人,即爲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爲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即爲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扣繳)申報的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12〕285號)辦理納稅(扣繳)申報的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區分兩種情況:

(一)先履行納稅義務再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徵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變更登記與納稅申報同時進行

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自完成股權轉讓的次月七日內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七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

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爲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

四、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一)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即應納稅所得額,以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計稅成本和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計稅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等稅費。

自然人股東部分轉讓所持有股權的,轉讓股權的計稅成本按轉讓比例確定。

轉讓股權的計稅成本=全部股權的計稅成本×轉讓比例。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判定及覈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覈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規定,個人股權轉讓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公告列舉的方法覈定,包括以下方式。

1、參照每股淨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覈定股權轉讓收入。

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合計佔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淨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覈實。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覈定股權轉讓收入。

3、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覈定股權轉讓收入。

4、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覈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五、個人股權轉讓應納稅額的計算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次徵收。 具體計算方法爲: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20% ,

六、股權轉讓取得違約金收入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866號 )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如果股權沒有轉讓成功,取得的違約金收入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轉讓改組改制企業的量化資產股權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0號)規定,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個人將股權轉讓時,應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後的餘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而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八、原價回購已轉讓股權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130號)規定,若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則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爲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爲,對前次轉讓行爲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九、對無償轉讓股權行爲的管理

(一)對於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納稅人需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撫養關係或贍養關係公證書(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贍養關係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明,並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

(二)對於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

十、股權轉讓的印花稅

依股權轉讓價款,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由出讓和受讓股權雙方繳納“產權轉移數據”印花稅。

繳納稅務是每個人不能逃避的,這是法規規定的也是每個人的義務,稅務的種類在我國有很多,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都需要繳納一定的稅務,在轉讓股權的時候也需要繳納一定的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