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管理制度

股權質押管理制度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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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有哪些管理制度

1、應收及預付款,是公司發生產品銷售,勞務供應等經濟活動,以及公司因爲將要發生外購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濟業務,而預付供貨單位和提供勞務單位的款項,根據有關資料按購買單位或供貨單位設定明細科目。
2、其他應收款是類似備用金、租金、各種賠款、罰款以及向職工墊付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按經濟業務各項類別或個人設定明細科目。爲了落實責任,便於款項的催收,在供貨單位或經濟事項後加注經辦人。
3、應付及預收款項是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材料商品採購以及勞務等經濟業務,是在產品交貨、工程完工驗收、勞務提供之前,預先按一定比例或合同收取部分或全部款項,該款項按供應單位或客戶名稱設定明細科目。
4、其他應付款是公司應付、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該款項應按事項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定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