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的法律程序是什麼呢

一、股權繼承的法律程序是什麼呢

股權繼承的法律程序是什麼呢

1、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則由於股東人數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條關於公司股東人數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所得剩餘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

2、如果公司股東爲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首先,由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以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該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爲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依法視爲同意轉讓;

第二、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得以完成。 此外,在實踐中還可能出現死亡股東的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這種情況下,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公司股東的權利。

二、股權轉讓要辦理哪些手續

1、首先需要當事人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當事人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透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檔案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註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檔案,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6、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