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確認 股權轉讓糾紛

股東確認 股權轉讓糾紛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爲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爲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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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股東之間因股權轉讓產生的股權確認糾紛

股權轉讓雙方因爲過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權轉上過程中沒有履行法定的變更登記手續,或者沒有交付股票或出資證明書。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名字須記載於股東名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字還須記載於公司章程,並屬於工商登記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名字爲工商登記事項和公司章程應記載事項。在確認股東身份時,以上述文書或登記簿爲準。因此,當股東轉讓股權時,必須按照上述規定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如果未變更登記,日後就可能發生股權確認糾紛。再者,無記名股票具有證權證券的性質,股東可以憑藉其所持有的無記名股票向公司主張股權,如果無記名股東轉讓股權時未交付無記名股票,則受讓人無法證明其股權之存在,從而可能發生股權確認糾紛。

股東與公司之間的股權確認糾紛。

有時股東與他人之間不存在股權歸屬爭議,但公司不承認股東享有股權。《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備置股東名冊,股東可以憑藉股東名冊上的記載,證明其股東身份,從而向公司主張權利,股東也可以憑藉股東名冊的記載,向他人主張其股東身份,拒絕他人的不合理請求,如果在出資或者股權轉讓中沒有對股東名冊進行相應記載,公司可以拒絕實際出資人或者股權受讓人主張股權,這樣也會產生糾紛引發訴訟。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人員他們發生爭議的話,指的是普通的自然人之間,但是也有一些是涉及到股東內部的一些權利方面的確權問題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公司法當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公司內部必須要有一定的股東名冊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