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股權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關於股權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關於股權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將股東的基本情況記載於股東名冊,併到工商機關將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進行登記。股權繼受取得的,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併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股權登記,透過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四種形式表現出來。理論上存在股權的交付與移轉,以出資證明書的交付爲準,或者以股東名冊記載爲準,或者以工商登記爲準。我們認爲,出資證明書的證明效力弱於股東名冊,因其不是法律承認的流通證券形式,不能像股權證券化的股票那樣具有設權證券的功能,不能透過交付出資證明書或者背書方式產生股權變動的效果。所以,股權的移轉不以交付出資證明書爲準,而以股東名冊記載爲準。

二、怎麼辦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

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如下:

1、到原登記機關領取並填寫變更登記申請表;

2、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章程等材料;

3、審覈材料;

4、符合變更登記條件的,完成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時,需要先到原登記單位領取變更登記申請表,填寫相關的資訊,提交股權轉讓協議書,公司的章程等相關材料,等候工商部門的審覈,審覈無誤後,會爲其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公司的股權登記是透過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四種形式表現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