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權是不是交叉持股

一、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權是不是交叉持股?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權是不是交叉持股

屬於交叉持股,已經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權。反過來,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權,屬於交叉持股問題,公司法上沒有限制性規定,理論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壞原有的母子關係,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過來,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時,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則,兩者的投資關係難以協調。此外,交叉持股,對於公司的治理和決策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交叉持股的主要特徵是,甲持有乙的股權;乙持有丙的股權;丙又持有甲的股權……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資產都實現了增值,意味着它們所持有的別的公司股權也在升值,進而又刺激自身股價上漲,從而形成互動性上漲關係,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機制。

二、如何選擇交叉持股公司?

對於交叉持股公司的選擇,經邦看好四類投資標的:

第一類:關注本幣升值背景下持有金融公司的股權,比如持有儲蓄金融、券商和保險股權的上市公司。

第二類:持有具有資源重估機會的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比如稀有金屬、石油、煤炭等等,這類公司具有比較強的議價能力,所以其股權可能在資產市場中具有較大升值空間。

第三類:持有優質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

第四類:持有即將上市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

在選擇這些公司的時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會計政策裏會計科目是如何處理的。總的原則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況,即“控股股權成本計量,參股股權公允價值計量”,這樣既可以保證控股股權獲得長期資本增值和企業分紅,也可以保證參股企業享受企業分紅和二級市場價格上漲的雙重收益。

當然,不能脫離企業的基本面單獨看股權投資,在選擇投資標的的時候還是要在這個主題背景下篩選基本面較好的企業。

三、我國公司法子公司定義是什麼?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透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2、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擁有獨立的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覈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各類民事經濟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爲所帶來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3、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爲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交叉持股本身對於公司的治理是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性影響的,子公司和母公司如果是屬於交叉持股,無論如何子公司都絕對不可能有資格去控制母公司的,這樣的話,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的投資關係也是不成正比的,子母公司之間的交叉持股還是爲了能夠刺激自身股價的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