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手續如何辦理?

一、股權質押手續如何辦理?

股權質押手續如何辦理?

第一步: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第二步: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

第三步: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

第四步: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複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二、股權質押有什麼風險?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

股權設質如同股權轉讓,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着從出質人手裏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而股權價格波動的頻率和幅度都遠遠大於傳統用於擔保的實物資產。無論是股權被質押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終結果都轉嫁在股權的價格上。當企業面臨經營困難出現資不抵債時,股權價格下跌,轉讓股權所得價款極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法律規定質物變價後的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繼續清償。但是,由於中小企業的現實狀況,貸款人繼續追討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

所謂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掏空公司的現象。由於股權的價值依賴於公司的價值,股權價值的保值需要質權人對公司進行持續評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相對不完善,資訊披露不透明,同時作爲第三方股權公司不是合同主體,質權人難以對其生產經營、資產處置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跟蹤瞭解和控制,容易導致企業透過關聯交易,掏空股權公司資產,懸空銀行債權。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現行的股權質押制度因存在諸多缺陷而給質權人帶來如下風險:一是優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股權質押制度規定的優先受償權與一般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權不同,具有特殊性。當出質公司破產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爲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於零,股權中所包含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和公司事務的參與權已無價值,實現質權幾無可能。二是涉外股權瑕疵設質的風險。

4、股權交易市場不完善下的處置風險

在股權質押融資中,如果企業無法正常歸還融資款項,處置出質股權的所得將成爲債權人不受損失的保障。目前,雖然各地區設定的產權交易所可以進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但其受制於《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對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不得拆細、不得連續、不得標準化”的相關規定,一直無法形成統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由於產權交易市場的不完善,絕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權定價機制難以形成,股權難以自由轉讓,質權人和出質人難以對股權價值進行合理的評估。價值評估過低,會導致出質人無法獲得更多的融資;價值評估過高,出質人質權將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的規模。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進行股權質押的話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只不過說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這也是融資的一種具體的方式,所以很多人都會願意採取股權質押的方式來融資,當然得首先是需要經過股東會議表決,然後才能夠簽訂股權質押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