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解散財產分割方式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夥企業解散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合夥企業財產按照要求清償後仍有財產剩餘的,則按約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夥人間分配。合夥企業解散後,如果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原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合夥企業解散財產分割方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