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收益怎麼繳稅

合夥企業分配股息納稅方式: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爲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收益怎麼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