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對退夥後發生債務是否應承擔責任

退夥人對退夥前企業債務仍應承擔連帶責任。因爲退夥人退夥時與合夥企業進行的結算以當時的財產狀況爲依據,退夥時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如正在發生的合夥企業經營和債務,是發生在退夥人退夥之前的,它仍與退夥人存在關聯,退夥人對此不能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人對退夥後發生債務是否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