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的方式有哪些

一、收購的方式有哪些

收購的方式有哪些

(一)收購資產;

收購資產指管理層收購目標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資產。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所有權管理層收購和業務經營控制權。收購資產的操作方式適用於收購對象爲上市公司、大集團分離出來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公營部門或公司。

(二)收購股票;

收購股票是指管理層從目標公司的股東那裏直接購買控股權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標公司有爲數不多的股東或其本身就是一個子公司,購買目標公司股票的談判過程就比較簡單,直接與目標公司的大股東進行併購談判,商議買賣條件即可。

(三)綜合證券收購;

綜合證券收購是指收購主體對目標提出收購要約時,其出價有現金、股票、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的組合。這是從管理層在進行收購時的出資方式來分類的,綜合起來看,管理層若在收購目標公司時能夠採用綜合證券收購。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現金,造成新組建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權的轉移。

二、收購企業的程序

1、收購意向的確定(簽署收購意向書)。

收購股權涉及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問題及財務問題,整個收購過程可能需要歷經較長的一段時間,包括雙方前期的接觸及基本意向的達成。在達成基本的收購意向後,雙方必然有一個準備階段,爲後期收購工作的順利完成作好準備。

2、收購方作出收購決議。

在收購基本意向達成後,雙方必須爲收購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購方如果爲公司,需要就股權收購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如果收購的權限由公司董事會行使,那麼應由董事會形式收購決議,決議是公司作爲收購方開展收購行爲的基礎檔案。如果收購方爲個人,由個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3、目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其它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這點是基於的《公司法》規定而作出的相應安排,我們知道,股權收購實質上是目標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行爲,該行爲必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4、對目標公司開展盡職調查,明確要收購對象的基本情況。

盡職調查是律師開展非訴業務的一個基本環節,也是律師的基本素質要求,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律師必須本着勤勉、謹慎之原則,對被調查對象做全方位、詳細的瞭解,在此過程中,必要情況下可聘請相關會計機構予以協助調查。

5、簽訂收購協議

在前述工作的基礎上,雙方就收購問題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收購協議,收購協議的擬訂與簽署是收購工作中最爲核心的環節。

三、收購公司應注意事項

1、在辦理有限責任公司收購事務過程中,應注意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尊重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後收購方方可進行股權收購。

2、在收購時應當注意,股東在徵求其他股東就股權轉讓事宜是否同意時,應採取書面形式,提示委託人法律推定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期限和條件,兩人以上股東均主張優先購買權的解決程序和方法。

3、辦理國有資產的收購和外資公司的收購時,應注意進行國有資產評估和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4、應特別注意提示收購方避免因收購行爲而成爲對目標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