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的概念與特徵是什麼

公司合併的概念與特徵是什麼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訂立合併協議,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合併爲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   
公司合併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徵:   
1、公司合併是數個公司之間的共同法律行爲,須以當事人之間訂立有合併協議爲前提。   
2、公司合併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自由行爲,其合併與否及合併的方式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併是一種毋須透過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滅和變更公司的行爲。公司合併可以在不進行清算的前提下改變公司的存在、財產結構和股權結構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