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收購限制

一、私募基金的收購類型和限制條件

私募基金收購限制

依照不同的標準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分類:

1、控股收購和兼併收購 根據收購所要達到的對目標公司控制權的強度不同,上市公司收購可以分爲控股收購和兼併收購。控股收購是指爲達到目標公司的控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購入其一定數量的股份,而持有目標公司相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爲。兼併收購是指爲達到兼併目標公司的目的,購入足以控制目標公司的絕對多數乃至全部股份,從而持有目標公司絕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爲。

2、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 根據收購要約中對收購所要達到的持股總數有無要求,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爲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全面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沒有持股總量的要求;部分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有持股總數的要求,並對受要約人的應約股份按比例接納。

3、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

4、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 根據收購是否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爲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凡是在證券交易所內上市的目標公司的收購,稱爲場內收購;反之,則稱爲場外收購。場外收購必須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特別批准方可進行。

二、私募基金收購應注意事項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註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2、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註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註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4、被註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機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以在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爲該申請機構再次辦結登記手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透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私募基金收購限制問題的解答,一般進行私募基金的收購都有很大的難度,發展好的私募基金公司收購要花費巨大的代價,相反發展差的私募基金又存在很大的風險,一般人也不願意收購,因此進行私募基金收購併不是那麼簡單的事,要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