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訂立合併協議,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不經過清算程序,直接合併爲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公司合併是企業兼併的形式之一。吸收合併的操作方法、程序、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法律效果、公司合併無效之訴、不同種類公司之間合併的限制等均是公司合併中應注意的問題。公司合併可以使原有的企業擴大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有利於公司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從而提高競爭能力,產生規模效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