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暫行管理規定

不知道大家對私募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暫行管理規定是否瞭解,這個規定8月份便開始施行,但是相信很多人還沒有來得及好好看一看這份檔案。確實這份規定的內容並不是非常多,但是內容相對於一般人來說還是比較難以理解的。那麼私募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暫行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到底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私募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暫行管理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暫行管理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爲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微博])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登記備案

第七條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資訊:

(一)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四)進階管理人員的基本資訊;

(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資訊。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後的20 個工作日內,透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爲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第三章 合格投資者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爲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淨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四章 資金募集

第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透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衆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上文便是對私募投資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暫行管理規定主要內容的簡單介紹,這份規定不僅對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人做了詳細的規定,對投資者的集資方式、集資條件等也做了非常詳細的介紹。想要進行私募投資基金的人必須嚴格按照最最新出臺的政策法規來辦,如果有想要透過投機取巧的方式來私募投資基金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