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股東簽字有什麼效力?

一、股權轉讓後股東簽字

股權轉讓後股東簽字有什麼效力?

1、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由非轉讓股權的股東簽字,轉讓股權的股東不需要在本次會議決議上簽字。新股東在決議透過後才屬於本公司股東,更不需要簽字。

2、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是過半數股東的同意聲明,也可以透過召開股東會,形成決議。對是否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轉讓股權的股東沒有表決權,不需要簽字。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

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充分披露公司對外債務,因此爲保證受讓股權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要求原股東可在協議中承諾對股權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在協議爲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協議只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其效力並不能及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

股權轉讓後股東簽字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透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並不需要全體股東的簽字,也不需要全體股東的統一,只要股權的轉出人和接受股權的雙方進行股權的簽訂就可以了,當然,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有約定的或者是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