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營業執照不需要年檢,只要每年在工商局網站做年報就可以了。根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公司基本情況簡介、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等等。每年需要做年報的企業是:營業執照上,註冊時間爲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陸企業。工商行政規定,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處罰款。超過三年未年報的企業,將會納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納入異常名錄後,企業將無法變更、註銷、轉股,對外合作時,社會公衆可隨時檢視到該公司的異常情況。同時對法人、高管進行行政限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