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簽訂招標合同嗎?

一、分公司可以簽訂招標合同嗎?

分公司可以簽訂招標合同嗎?

如果一定要跟分公司籤合同,需要有總公司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符合“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的規定,在授權委託書等相關手續完備後,如果是總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是可以的。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責任。

分公司對外不能承擔責任,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子公司可以單獨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3、財務管理。

分公司的財務由總公司來控制管理,一般由總公司來統一納稅。

子公司和總公司分別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可以由子公司自身來保管。

4、公司的性質。

分公司在性質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

子公司和總公司一樣,都是屬於獨立的公司。

三、中標人的投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爲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四、分公司可以獨立開票嗎?

分公司也可以開發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只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登記,並在所在地納稅。

通常情況,所得稅是彙總到總公司所在地繳納,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

分公司是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公司簽訂合同完全是合法的行爲,不管是簽訂什麼樣的合同都需要按條款來進行辦理,同時在簽訂的時候都需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書,這樣另一方也可以得到合法的保障,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一定要協商好,這樣才能算是有效力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