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商標侵權罰款多少

商標,是一種標誌,也是一種區分具體商品或者無形服務來源的商業手段。商標,也是一個企業品牌力和受歡迎程度的重要體現。

個體經營商標侵權罰款多少

商標,是一家企業軟文化的價值體現。很多時候,我們對一個產品的認知往往是透過對該產品的商標,也就是因爲對logo的認識而被留下深刻印象。

商標,是一種知識的具象化。而任何的知識產權都是無價的。爲了保護這些 知識工作者的成果,我們就會有相關的法律條款對知識成果進行保護,這就是《商標法》。

很多個體戶,在運轉個體經濟的時候,爲了擴大自己的品牌影響力,開拓自己的市場銷售渠道,加上自身的法律意識不強,往往會順手拼湊幾個註冊過的商標而成爲自己商品的商標。這時候,個體戶商品侵權的問題也就隨之產生。

那哪一些行爲算是侵權行爲呢?

第一,抄襲商標。在沒有徵得已經註冊商標人許可的情況下,透過移花接木的手段,將已經被人註冊過的商標,用到自己商品上的行爲屬於侵權行爲;

第二,模仿商標。在商標註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模仿的手段,重新拼湊出和過往已經使用過的商標類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並用在同系列的競爭產品上,從而造成以假亂真的視覺目的;

第三,爲使得自己的產品更具有買點,採取拿來主義意識,直接將他人成果視爲己出來銷售;

第四,剽竊商標。利用僥倖心理,透過一些“易容”的手段從局部改變原來商標的標識;

第五,經濟手段。在註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對原商標的小修小補後,立即投放到生產線中;

第六,連帶責任。如果明知對方侵犯商標,但是不但沒阻止,反而爲這種行爲提供便利的行爲,也算是間接侵權。

那針對商標的侵權行爲,有什麼樣的懲罰措施呢?

第一,協商解決。涉及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雙方,如果願意私下協商解決,可以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私下解決;

第二,訴訟求助。如果一方不願協商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相關部門請求對應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一旦行爲被認定侵權行爲,行政管理部門:

首先會被迫終止相關行爲,而且相關的用於侵權的行銷輔助工具也都會被逐一清理乾淨;

其次,經濟處罰。如果涉及到的侵權違法的營業收入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罰不超過違法營業收入5倍的經濟罰款;如果不涉及違法營業收入或者涉嫌的金額低於五萬元的,可以處罰25萬元一下的罰款;

第三,准入原則。如果五年內累計的違法侵權行爲大於等於2次的,或者說涉及到更嚴重的侵權行爲,應當數罪併罰,從重處罰;

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到,侵權行爲一旦成立,對應的行政處罰是不可避免的。因爲這些行爲已經對消費者帶來銷售誤導的負面影響,影響市場秩序的正常發展。但是,如果被處罰者認爲處罰過高或者過重,可以對處罰的結果提出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