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工商處罰多少罰款?
工商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得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商標侵權怎麼處罰?
依據《刑法》規定,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未經註冊商標人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
2、行爲人在客觀上要實施了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爲。即商標相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爲同一種類。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 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 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 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 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 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商標侵權的被侵犯的主體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即商標必須是經過商標局註冊登記的,並在十年的有效期之內,如果是商標已經過期的,他人是可以隨便使用的,因爲此時商標屬於無效商標,但是在無效期一年內,他人是不得就過期商標進行重新註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