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處罰標準是多少?

一、商標侵權的處罰標準是多少?

商標侵權的處罰標準是多少?

根據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查獲侵權商品500件以上的;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標爲著名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的;侵犯3種以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爲假冒僞劣、粗製濫造,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因商標侵權行爲受行政處罰未滿5年又從事商標侵權行爲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侵權行爲,私自隱匿、轉移、銷燬相關侵權證據的等侵權行爲,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3倍以上不滿5倍的罰款。

而侵犯中國馳名商標,或商標侵權商品存在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害、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如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以25萬元的罰款。

對5年內實施2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商標侵權行爲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損害後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後果,即侵權行爲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爲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二是行爲違法性,即行爲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三是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爲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爲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

一般情況下,行爲人非法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爲,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爲要件;而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爲,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爲人主觀上過錯爲要件。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按照我國的規定,企業在註冊網商標後,任何的企業和個人都不可以隨意的使用,如果有不法分子惡意使用他人註冊的商標並以此來謀取非法的利益,當事人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來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爲並索要一定的賠償,必要時可以透過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