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服務商標侵權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商品商標服務商標侵權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侵權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商標侵權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當然,商標侵權的處罰不僅侷限於行政處罰,如果商品商標服務所涉及到的商標侵權的情節已經非常惡劣,這樣的商標侵權行爲就已經嚴重犯罪,商標侵權構成犯罪的也依然得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