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 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 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利行爲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商品;

(6) 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於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最後,其商標侵權行爲也就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二、商標侵權的行爲有哪些?

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比較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可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爲: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僞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爲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7、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8、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9、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且透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假冒商標本身就屬於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之一,在商標侵權的表現方式中,除了假冒商標之外,還有僞造製造商標標識的,但是,假冒商標或其他的商標侵權行爲,情節嚴重的話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