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和商標侵權

假冒註冊商標罪和商標侵權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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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與商標侵權區別有嗎

假冒註冊商標其實就是商標侵權的一種,涉及假冒商標的一般都是假冒註冊商標罪。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爲。刑法第213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成爲本罪主體。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爲人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爲,即可構成犯罪。就單位而言,單位實施了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爲,構成犯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爲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註冊商標,但只包括商品商標,不包括服務商標。

(三)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某一商標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一般情況下,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罪的行爲人都具有獲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規定“以營利爲目的”不是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標的行爲也可能是爲了損害他人註冊商標的信譽等。不論是出於什麼動機或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如果是出於過失,即確實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標是他人已註冊的商標,則不構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爲處理。

(四)客觀方面

該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爲。

1、行爲人必須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一方面,行爲人使用商標的商品與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是同一種商品;另一方面,行爲人所使用的商標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

2、行爲人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綜上所述,其實賣假冒註冊商標罪和商標侵權並沒有區別,假冒註冊商標罪就是商標侵權的一種行爲,一般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都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的法規,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會判處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