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和假冒商標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一、商標侵權和假冒商標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商標侵權和假冒商標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包括被侵權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數額。

二、商標侵權的表現行爲有哪些?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源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爲,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知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

(三)僞造、擅自制造道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爲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僞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假冒商標就屬於商標侵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假冒註冊商標情節嚴重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即便商標侵權人被判刑了,就侵犯商標的行爲還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不同商標侵權案件當中的賠償標準不可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