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 工商行政處罰

商標侵權 工商行政處罰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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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處罰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於2007年9月4日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8號公佈,根據2011年1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8號公佈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修改有關規章的決定》修改。《規定》分總則,管轄,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調查取證,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期間、送達,行政處罰的執行,立卷,監督,附則9章90條,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