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併購基金 框架協議?

一、併購基金

什麼是併購基金 框架協議?

(1)定義:併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併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透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

併購基金與其他類型投資的不同表現在,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於創業型企業,併購基金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控制權無興趣,而併購基金意在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併購基金經常出現在MBO和MBI中。

(2)特點:

1、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透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透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併購基金

2、多采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

3、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7、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槓桿併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8、PE投資機構多采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徵稅的弊端。

9、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併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二、框架協議

(1)定義:我們一般所說的框架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標的交易達成意向並對主要內容予以確定而訂立的合同,具體的交易細節在框架合同的基礎上再細化成正式的合同。當很多小的重複交易建立了長期合同,就需要一個特殊的合同機制涵蓋這種關係和單個交易的需求。這被稱爲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合同在一定時期內,爲每筆單個交易作爲一個框架進行運作。

(2)特點:

1、它提供了一種規則。全國性組織越來越重視全球性協議,一個重要內容是尊重組織權利,工作在哪裏組織權利就應當延伸到哪裏;

2、不需要與每個企業去談判。

國際勞工標準是三方的,是批准國家同意的,這是企業的義務;

國際勞工標準是普遍標準,是最低標準,所以不需要再談判就應當執行

國際標準不會取代國家內部標準。國際協議僅僅是令企業表態的方式,企業要承諾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認的國際勞工標準,提供體面的勞動,承擔社會責任;

3、框架協議不是專門爲解決衝突而達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級,可以使工人瞭解企業,企業瞭解工人,有利於建立勞資互信;

4、框架協議是促進一些國家落實核心公約的有效手段;

5、框架協議不執行怎麼辦?協議是自願的,一般能夠自覺執行。問題是在企業供應鏈上的下屬企業、關聯公司的問題,工會發現問題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訴。現實中,最好的監督者是工會會員,應當隨時報告協議執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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